对未达到重症标准的这些患者,可按重症管理

2023
01/16
15:46
责编:梁璐莎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 对疾病名称进行调整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 关口前移加强重症临床预警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应警惕病情恶化。

三、 将临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纳入《方案》

在一般治疗中增加了高热和咳嗽等对症处理;在抗病毒治疗中增加了已在我国审批上市的小分子药物;增加了抗凝治疗;强调了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指出经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改进了呼气末正压(PEEP)的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的肺保护措施。

四、 修订完善中医治疗部分

增加了部分证型及“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方案详情:

新冠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公布

责编:梁璐莎  602

版权所有©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  邮编:451464
电话:党政办公室 (0371)-61130909  招生就业处 (0371)-61130911  实训处 (0371)-61130921
国家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豫ICP备2002263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