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李美佳同学“河南省见义勇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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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佳,13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迎宾街小学六(1)班学生。2014年2月22日傍晚,在平郏公路郏县龙山街道当铺庄路段,她不顾个人安危,飞身勇救两名横穿马路的小朋友,不幸身受重伤,至今昏迷不醒。李美佳同学的感人事迹在学校和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人民日报、新华网、央视新闻、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媒体纷纷报道或转载,大家亲切地称她“最美小学生”。平顶山团市委、市少工委授予她“舍己救人好少年”荣誉称号。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专门指示,要尽最大可能帮助救治,使其早日重返校园,并委托刁玉华副厅长代表教育厅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李美佳同学一贯表现优秀,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她热情开朗、阳光向上、爱好广泛,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她有理想、有抱负,不止一次表示将来要参军报效祖国;她讲文明、懂礼貌、尊老爱幼,经常帮助社区里的孤寡老人提水、打扫卫生;她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经常帮助老师和同学做力所能及的事,是班里的调解员,深受师生喜爱,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五星少年”。

李美佳同学是当代中小学生的优秀代表,更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是广大学生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她的感人事迹和可贵精神,省教育厅决定,授予李美佳同学“河南省见义勇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并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向李美佳同学学习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广大学生向李美佳同学学习,学习她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学习她树立远大理想、从小做起的可贵品质,学习她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德,学习她勤奋学习、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活动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立德树人,深入研究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把学习活动与加强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提高他们在救助他人时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与能力;要把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健康成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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